【防疫通知】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4来源:本站人气:2565

【防疫通知】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0 点击量:488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20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确保校园安全,师生健康,现就当前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学生原则上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教职员工尽量保持学校和家庭之间两点一线。疫情期间,各部门原则上不要邀请外来专家来校讲学。


    ㈠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校人员应在到衡后的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防控办报告,并一律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 2次核酸检测;


    ㈡对所有来自国内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衡返衡返校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健康码为黄、红码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


    ㈢食堂工作人员、采购及配送人员要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上岗。


    二、严格校园出入管理,教职员工进校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和检测体温,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学生在校期间实现闭环管理。要持续开展体温晨午检及晚检,发现发热病例,需立即上报学院防控办,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各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聚性活动,校内也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三、室外活动、体育锻炼时,在不聚集且保持社交距离的前提下,可以不戴口罩。学院值守、保洁、食堂员工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四、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或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应洗手,自觉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除特殊天气情况外,教室、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应保持全天开窗通风。


    各部门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防疫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学校重大传染病疫情、舆情或信访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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